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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鼓励员工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的通知
公司所属有关部门、各中心:
根据《河北省水渠科技有限公司吸引激励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省水渠科技人字〔2022〕1号)精神,贯彻实施河北省水渠科技企业人才蓝海战略,公司鼓励在岗员工根据企业需要和岗位发展积极参加在职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研究生继续教育(以下统称研究生教育),在职教育学习提升,是企业重视培养人才的重要举措,凡获得学历者,单位给以资助和奖励,同时,以此作为员工晋升、加薪重要依据,结合企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领
(一)员工学习结束后,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学籍档案、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到的学历(学位)证书信息、《河北省水渠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参加研究生教育审批表》,同时填写《河北省水渠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参加研究生教育一次性奖励审批表》,到人事处办理学历认定和奖励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出具学历证明和批准奖励审批手续,属于脱产学习的,同时开具《河北省水渠科技有限公司外出学习结业通知单》,办理复工手续。
(二)员工申领研究生教育一次性奖励的,应承诺为企业服务三年以上,持《河北省水渠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参加研究生教育一次性奖励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分别给予获得博士和硕士学历(学位)人员五万元、三万元奖励费用,由所在单位职教经费列支。
二、享受条件
(一)2024年9月20日后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二)所学专业为企业需要,且与本岗位相符或相近。
(三)与企业签订三年或以上专项服务承诺。
(四)全脱产学习的,需具备五年以上本企业工作经历。
三、费用的报销
(一)在职读研人员学成以后,按以下比例,公司给予报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学位证后,公司按应报销额的100%给予报销:
2.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后,公司按应报销额的90%给予报销:
3.取得国家承认的结业证后,公司按应报销额的70%给予报销:
4.取得肆业证、其他不知名的证书或没有取得任何证书的情况,公司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二)、应报销额的范围: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及认可的其他合理费用。
(三)、非报销范围:入学考试费,旅游交通费,等个人行为支出不予报销。
(四)、学员因其他原因需参加考前辅导班而产生的费用,由学员自行承担。
(五)、学员待修完核定学业,取得相应证书,携带学校证书,学费票据,在30个工作日内内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报销。
四、审批登记
员工参加研究生继续教育,应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河北省水渠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参加研究生教育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属于非脱产学习的,由各子分公司办理(其中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属于脱产学习并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批准的,出具《河北省水渠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脱产学习通知单》,回单位办理中止劳动合同手续。
五、鼓励优秀员工报考政策
1、单位推荐和支持优秀员工,报考单位指定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国布雷斯特商学院、亚洲城市大学MBA、香港财经大学、等国内外大学。
2、由单位申报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出具相应报考资质证明;
3、学费,用由单位出资70%,个人负担30%;个人负担部分,待毕业后,由单位给予报销(依据公司在职考试政策,凭毕业证等资料,报销办理报销相关费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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